專題六.文化系列專題(四)1947年三峽祖師廟重建的社會動員

      三峽祖師廟文化系列專題(四)
      1947年三峽祖師廟重建的社會動員
      三峽祖師廟1947年重建時之社會經濟背景
       二次大戰後,1945年時的李梅樹憑藉著長期纍積的名譽與威望,成為三峽街的代理街長,這期間他組織了治安維持會,設置公安隊來維持治安。後來在該年底卸任後,又被民眾推任為新改制的三峽鎮鎮民代表會主席。1947年為了重建遭戰火摧殘的祖師爺廟,被推舉為三峽祖師廟重建主持人。
       戰後的社會氛圍,雖然1945年台灣光復,脫離日本統治,但是還是處於嚴重的國共內戰,1948年倡導勤儉建國運動,1949年全省戒嚴,在這樣的政局背景,宗教祭祀活動都必須到派出所登記,民間信仰活動受到相當的限制,三峽祖師廟選在這時期建廟,可見在非常不好的環境下建廟,不管在大環境或是經濟條件下,都是非常困難。
       而在開始建廟後的20年間、社會狀態則又有所不同。從1946年看當時三峽全鎮的人口總數只有二萬六千三百四十五人,直到1966年全鎮人口才增為四萬一千四百八十三人,由這二十年的人口數成長情形看,此增加趨勢,反映社會的變遷及民生之安定情形。這段期間人口的增加,也帶動了地方的繁榮,使得一般民眾有餘力參與祖師廟的重建工作。
       三峽主要經濟產業包括樟腦、染布、煤礦、及鶯歌區的陶器工業。樟腦、染布在日治中後期已萎縮,戰後的三峽主要的產業集中在勞力密集的產業,尤其以三峽的煤礦業及鶯歌的陶瓷業為這時期的主要經濟,地方的頭人也有部分是這產業的經營者,而這些頭人大多又是祖師廟的領頭者,因此可了解祖師廟興建與地方產業有著密切的關係。1950-1960年代是三峽煤礦業最鼎盛時期,在1960的盛產時期,礦工人數達三千人,礦業與地方社區的關係非常緊密,且經營者參與祖師廟的廟務有明顯的關連。
 
       三鶯地區礦業礦主與祖師廟關係
礦場名稱 礦主姓名 與祖師廟關係
成福煤礦 陳炳俊 1949祖師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金敏煤礦 林丕顯

祖師廟第二.三屆副董事長

海山二坑 陳天賜 1947祖師廟重建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萬巒煤礦 廖丁旺 祖師廟第二.三屆副董事長
利豐煤礦 蘇木水 祖師廟第八.九屆董事長
聯春煤礦 廖富本 捐助祖師廟石堵
合成陶業 邱和成 邱氏父子前後任祖師廟第三至九屆董事、監事、副董事長
       當時三峽地區煤礦計有12坑(成福、三峽、利豐、海山三坑、海山二坑、金敏、海山一坑、聯春、永春、忠義、德山、陽德),參與重建祖師廟及捐助的礦主達六人,可見當時的社會經濟以煤礦業最為興盛。
       創建之初只靠地方耆老帶頭捐獻,且捐獻金額入帳時間有彈性是有原因的,這建廟的捐獻預定是本著信仰的誠心,但光復之初整個社會大環境經濟還是未穩定,等到五十年代後社會經濟有一定的成長,到了六十年代以後台灣經濟在人民的努力下,發展到一個高峰期,才陸續有大量的捐款入帳,也因此開工期間匠師往往數月無法領到工資,造成匠師的流動性很大,往往先到外面賺現金以消燃眉之急,後再回祖師廟工作,匠師這樣來來去去,也因此祖師廟的工程做了四十幾年未完工。依據三峽祖師廟捐獻建廟入帳時間來看,雖然創建初始已登記願意捐獻,但捐獻者入帳時間大部分都集中在1960-1970年之間為大宗。可見戰後經過二十年左右,三峽的社會經濟已趨於穩定繁榮,民眾已有餘力參與祖師廟的祭典活動。
 
      地方頭人參與重建之動員
       民國三十六年(1947)三峽祖師廟因年久失修,地方發起祖師廟重建,請學西洋美術的藝術家李梅樹教授來主持重建工作,當時一般的廟宇都是由民間匠師來主導,有各自發展出一套傳統的審美觀念,由藝術家來領導是開創先例,李教授運用他在藝術家豐沛人脈關係,廣邀各方藝術家提供畫稿是一般廟宇所不及的,而且在施作上也親自製作大樣與匠師溝通,並邀請了民間國寶級的民間藝師,參與施作,繁複精美的廟宇裝飾作品因而充滿整個三峽祖師廟,這種精神對藝術家來說,給廟裡的可說是心血的結晶,這對李教授而言,主導的工程已不是只是一項工作,而是一項偉大的抱負及對鄉里的傳承使命。
 
       民國41年財團法人登記完成、三峽祖師廟正式成立為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成立代表大會合照
 
       1947年重建主導者、頭人介入情形,背景分析:(創建初始)
陳炳俊 1946台北縣議員、1947首屆三峽鎮長、連任第一屆民選鎮長,成福炭礦礦主。

1949擔任三峽祖師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梅樹 1945代理三峽街長。 1947擔任重建委員會主任委員。1953擔任副董事長。
劉鉅篆 1947縣參議員、1951-1953任三峽調解委員會主席。 1953-1989擔任財團法人三峽長福巖祖師廟1-5屆董事長。
陳天賜 三峽地方耆老、1964-1991擔任三峽調解委員會主席,海山二分坑煤礦礦主。 1947擔任重建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84任第5屆常務董事、1989-1999擔任財團法人三峽長福巖祖師廟6-7屆董事長。
李章榮 1948任三峽鎮長、1956-1960任三峽調解委員會主席。 1953-1984任1-4屆董事、1984-1989任常務董事。
劉山田 1953-1962任三峽調解委員。 1953任1屆監事、1963任2屆常務監事
廖丁旺 樹林地方耆老、1953-1964任2-5屆台北縣議員,山佳石灰坑二坑蓋淡坑萬巒煤礦礦主。 1953任1屆監事、1963-1975任2-3屆副董事長。
陳材蒲 三峽地方耆老、1926-1928任三峽庄協議會員。 1953-1984任1-4屆副董事長。
林丕顯 鶯歌地方耆老。三峽金敏煤礦礦東。 1953任的1屆董事、1963-1975任2-3屆副董事長。
林義 1951-1953、1963-1972任三峽調解委員。 1953-1963任第1屆常務監事。
王添丁 道士。 1953-1975任第一至三屆常務董事。
       重建時地方頭人的投入建廟管理,可看出當時重建時,地方帶頭者大部分是参與地方政事的地方長老,這對於建廟的帶動,甚至引領籌募建廟經費有相當的助益。
       重建初始,正值台灣光復之初,依當時經濟環境、社會氛圍,台灣在此時期建廟是不多的狀態下,三峽祖師廟選擇在此時期建廟,經費的籌措是非常的困難,李梅樹憑著一股熱忱,積極尋覓支持財源,懇託地方士紳耆老、企業主帶頭奉獻捐助,並請地方士紳、耆老們擔任重建委員會的委員及成立財團法人時的董監事職務,參與建廟的工作,在這些參與的頭人中,大部分都參與地方政務,如陳炳俊先生1947年時即為首屆三峽鎮長,並連任第一屆民選鎮長,三峽成福炭礦礦主。劉鉅篆先生1947年任縣參議員,1951-1953年任三峽調解委員會主席。陳天賜先生1964-1991年任三峽調解委員會主席,海山二分坑煤礦礦主。李章榮先生1948年任三峽鎮長,1956-1960年任三峽調解委員會主席。劉山田先生1953-1962年任三峽調解委員。廖丁旺先生1953-1964任縣議員,山佳石灰坑二坑蓋淡坑萬巒煤礦礦主。林義先生1951-1953,1963-1972年任三峽調解委員。陳材蒲先生1926-1928年任三峽庄協議會員。林丕顯先生是鶯歌耆老,三峽金敏煤礦礦東。王添丁先生是負責廟務祭祀的道士。創建初始這些帶頭協助重建的大老,其當時在地方的政治參與角色及經濟企業經營,都是在地方擔任重要的角色。頭人中經營礦坑經營開採的有四人,表示當時地方經濟主要在於煤炭業的人力經濟,可說這些頭人是領頭參與建廟的功勞者,是憑著他們的帶頭參與及登高一呼,才有今日的三峽祖師廟。
       據現任董事長林東西口述回憶,在重建委員會時期,有三大倡導者是陳炳俊先生(主任委員)、李梅樹先生(副主任委員)、劉鉅篆先生(副主任委員)是由它們三人策劃,出錢出力是所謂的創建三大功勞者。另一方面是當地信眾的集資,初始是由廟的員工走訪信仰圈住戶,依戶勸募丁口錢,集結地方力量,來籌募建廟經費。甚至也由當時廟的誦經志工生到處誦經募集建廟基金,可見當時建廟經費是非常的困難,連當時填地基的石材費用,據現任董事長林東西口述謂聽長輩談起是把廟後鄰近不做建廟的閒置土地約二千坪的土地以每坪五十元賣出,作為填地基石材的費用。
       李梅樹是以繪畫著稱的美術家,在他藝術生涯的顛峰時期接下了長達三十六年的三峽祖師廟重建主持工作,由於對藝術的堅持,反應在其重建的工作上,對地區的開發,及漢人宗教信仰哲理的探討,加之以地方人才的培育,將三者結合之。儘管在執行製作上多出自眾多的優秀匠師,但其審美觀及內涵,都緊密的在李梅樹教授主導、影響下製作而成,在辛苦的主持計劃下,李梅樹工作三十六年不支薪,他只期望將三峽祖師廟打造成東方的聖彼得大教堂,李梅樹主張將祖師廟建成一座融合傳統歷史、文化和寺廟藝術的廟宇。因為李梅樹本身的西畫素養,從而使祖師廟加入了西洋美術的色彩,祖師廟在建築、雕刻、繪畫上的表現,是台灣廟宇的經典之作。李梅樹念茲在茲希望藉由打造東方藝術殿堂來吸引觀光客,宏揚地方文化。李梅樹自己也說:「米開朗基羅等人蓋聖彼得大教堂也是蓋了很長一段時間還未完成,如果我們要蓋一個台灣真正的廟宇,二十幾年不算多」李梅樹的宏願是完成一個台灣具代表性、世界級的藝術性廟宇。也許是太過於對藝術的執著與堅持,在建廟的過程,因追求完美,建廟時間太久,而遭致部分批評,但也因此成就三峽清水祖師廟博得「東方藝術殿堂」的美名,同時李梅樹的志願—宏揚三峽地方觀光文化的願景,也在重建的過程中實現。
       本巖總幹事撰。